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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跨性别者”改身份证性别或不再需摘除性器官

2014年12月26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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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过去台湾“跨性别者”要变更身份证性别,必须摘除性器官,遭人权团体控诉不人道。台湾“立法委员”丁守中25日举行记者会指出,“内政部”同意废止此一行政命令,未来跨性别者年满18岁后,经“性别变更委员会”面谈、6个月犹豫期后,确定坚持变更性别即可到户政机关登记,无须摘除性器官。

报道说,2008年台湾“内政部”强制规定,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要变更身份证性别时,必须摘除性器官。

“立法委员”丁守中昨天上午与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发言人陈嘉君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透露,他们日前与“内政部长”陈威仁、“卫福部次长”许铭能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同意废止这项行政命令。

出席记者会的吴小姐激动地说,跨性别者的打扮与生理性别不同,不但家人难认同,也容易受校园霸凌、求职碰壁。她就医时就曾经被医护人员连问12次“是否是本人”。

台湾“性别不明关怀协会”理事长吴伊婷表示,摘除性器官手术本身有风险,更剥夺跨性别者生育权,取消手术对跨性别者而言,不用再花费庞大代价去换取性别变更,也不需以生理特征来证明自己的性别认同。

吴伊婷肯定“内政部”愿意以客观,且不会被滥用的方式来保障跨性别者权益。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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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频道: 万象 时事 时评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2014年12月26日,台湾在跨性别者身份问题上取得的重要进展。根据台湾‘立法委员’丁守中的介绍,台湾‘内政部’决定废止针对跨性别者变更身份证性别必须摘除性器官的行政命令。这一决定是响应了人权团体的控诉,被认为是对跨性别者权益的保障与尊重。未来,跨性别者在年满18岁后,只需经过‘性别变更委员会’的面谈和6个月的犹豫期,即可申请变更身份证性别,而无需进行生理手术。报道中提到,过去的要求不仅剥夺了跨性别者的生育权,还增加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出席记者会的跨性别者和相关团体代表对此表示了欢迎与肯定,认为这一改变将显著改善跨性别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认同。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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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www_台湾“跨性别者”改身份证性别或不再需摘除性器官_-_中国新闻网.md
Size 2177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08 10:49:24
Original Link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4/12-26/6914460.shtml
Author 中国新闻网
Region 台湾
Date 2014-12-26
Tags 跨性别, 身份证性别变更, 人权, 法律政策, 台湾, 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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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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