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男子”吸毒被抓 因变性逃过鞭刑惩罚
2012年03月07日 17:22 来源:国际在线
《印度时报》3月6日报道,新加坡一名男子因第二次吸毒被法庭判处7年零3个月监禁,但由于他此前接受了变性手术,女性身份获得法庭认可,他逃过鞭刑惩罚。
这名吸毒者名叫普利塔·尼瓦沙尼·雷切纳姆(Preeta Nivashani M Rechnam),现年40岁。1998年,雷切纳姆因吸吗啡首次被判刑,包括3下鞭刑和5年监禁。获释后,他于2006年前往泰国接受变性手术,2011年12月,他再次因在新加坡红灯区吸食海洛因被捕。
新加坡法院5日判处她7年零3个月监禁,而不必再受鞭刑,因为新加坡法律规定,女性和年龄超过50岁的男性可以不受鞭刑。如果雷切纳姆没有变性,可能被判6到12下鞭刑。
依照新加坡法律,鞭刑通常针对抢劫、涉毒和部分涉及性犯罪的罪犯。新加坡法律允许男性接受变性手术,其女性身份可获得承认,并可与男性结婚。(杨柳)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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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报道了新加坡一名因吸毒被捕的变性女性普利塔·尼瓦沙尼·雷切纳姆的案件。因为她在吸毒后接受了变性手术,法院承认了她的女性身份,因此逃过了鞭刑的惩罚。报道指出,雷切纳姆于1998年因吸食吗啡首次被判刑,随后于2006年前往泰国接受变性手术,2011年再次因吸食海洛因被捕。新加坡法律规定,女性和年满50岁的男性不适用鞭刑,因此雷切纳姆被判处7年零3个月监禁,而不是6到12下的鞭刑。这一案件引发了对于新加坡变性法律及其对犯罪惩罚影响的讨论。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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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d Date | 2024-11-08 09:46:44 |
Original Link | https://www.chinanews.com.cn/gj/2012/03-07/3726230.shtml |
Author | 中国新闻网 |
Region | 新加坡 |
Date | 2012-03-07 |
Tags | 变性, 法律案例, 吸毒, 新加坡法律, 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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