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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8岁男子强奸变性人被判刑三年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09年02月18日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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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美国媒体报道,韩国法庭18日做出了一项有标志意义的判决,判处一名强奸变性人的男子三年监禁。

被强奸者今年58岁,法庭判决其为女子,因为她自从1974年做了变性手术后一直与其男友保持性关系。

韩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同性强奸的概念。但是2006年韩国肯定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采用自己的新性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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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报道了一起发生在韩国的强奸案件,案件的被害者是一名58岁的变性女性。文章指出,韩国法庭于2009年2月18日做出了具有标志性的判决,判处强奸她的28岁男子三年监禁。判决中,法庭确认被强奸者的法律性别为女性,基于她自1974年完成变性手术以来的性别身份。虽然韩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同性恋强奸的概念,但文件提到,2006年韩国法律承认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其新性别的权利。这一判决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反映出当代社会对变性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仍在不断演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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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www_韩国28岁男子强奸变性人被判刑三年.md
Size 1430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08 10:01:57
Original Link https://www.chinanews.com.cn/gj/yt/news/2009/02-18/1569085.shtml
Author 中新网
Region 韩国
Date 2009-02-18
Tags 变性人, 强奸案件, 法律判决, 跨性别权益,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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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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