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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法:彻底完成变性者可与异性合法结婚

时间:2014年02月28日 0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签:跨性别,婚姻法,香港
作者:未知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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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明报》的报道,香港一位变性人申请婚姻合法案件(W案)去年5月审结,终审法院同年7月下达命令,要求特区政府一年内修改法例,让变性人有权以新性别结婚。香港保安局昨(27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只有彻底完成变性手术人士,才有权以变性后性别跟异性结婚。有跨性别团体担心,现正争取成立具包容性的“性别承认法”,包括承认跨性别者的“心理性别”,照顾不适合变性手术者,担心是次修例变相“关上大门”,令后续争取无望。

下月首读 保安局:料不冲击一男一女婚姻

保安局按照行会建议、特首指令,昨向立法会提交《2014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参考资料,今日会就修例正式刊宪,下月19日于立法会会议首读及开展二读辩论。文件指出,变性人必须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即移除原有性别性器官及重建另一性别性器官,才有资格以新性别跟异性结婚。文件指出,相信改动不会冲击现时一男一女婚姻制,婚后任何一方变性,将不会令婚姻失效。

保安局文件指出,针对未完成整项变性手术的人,课题已超越W案的判决范围,又指牵涉复杂法律、医学及社会问题,会交由律政司长任主席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性别承认制度。律政司回应指出,相关小组上月已召开首次会议,成员将列出并研究所有涉性别承认的法律问题,再制订工作时间表,过程中会广泛咨询相关人士及组织意见。

跨部门研性别承认制度

争取承认“心理性别”的跨性别资源中心主席Joanne担心,修例写得“太死”恐妨碍跨部门小组讨论,“一旦修改婚姻条例,就算小组有更先进方案也难成事,难道返转头再改婚姻例?”适逢联合国今年检讨成员国执行《妇女公约》情况,Joanne下周会赴日内瓦出席研讨会。

明光社赞成 “可防法例愈写愈松”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赞成条例须写明彻底完成变性手术的人,才有权以新性别结婚,有助防止性别承认法“愈写愈松”,“愿意艰辛做手术显示都有决心(成为另一性别),但若未完成手术,或只是心理上自认另一性别,容易令社会混淆,我们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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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香港拟修法,允许彻底完成变性手术的变性者可以合法与异性结婚。在2014年2月28日的新闻中提到,香港特区政府针对一名变性人申请婚姻合法事宜,终审法院裁定要求修改相关法律。保安局于报告中提出,只有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才能以新的性别与异性结婚。跨性别团体对此表示担忧,因为这可能影响到未能或不适合进行变性手术的人士的权利,并呼吁建立更为包容的性别承认法。此外,文中指出虽然这项修法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严谨性,但却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更全面的性别承认制度的发展。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www_香港拟修法:彻底完成变性者可与异性合法结婚.md
Size 2958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08 09:41:36
Original Link https://www.chinanews.com.cn/ga/2014/02-28/5893608.shtml
Author 未知
Region 香港
Date 2014-02-28
Tags 跨性别, 婚姻法, 法律政策, 香港, 性别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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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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