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禁变性人注册结婚 争议焦点在男女定义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10年10月05日 11:08
编辑:张哉麟
标签:跨性别、婚姻权利
中新网10月5日电 香港1名由男变女的变性人,今天被法庭裁定不能与男友注册结婚。
据“中央社”发自香港的报道,这名变性人为本地居民,早前因为婚姻登记处拒绝为“她”与男友注册结婚,因此向高等法院声请司法复核,希望法院否决当局的做法。
但高等法院上午裁定申请人败诉。
全案争议的焦点是男、女及婚姻的定义。在庭上,代表政府的一方表示,一个人即使经过变性手术,法律上仍然维持天生性别,无法更改。
声请人一方则要求法庭裁定已变性的人是“女人”,并可以根据婚姻条例与男人结婚。
相关新闻
- 澳大利亚变性人选美比赛 新加坡"美女"夺冠(图)
- 图:尼泊尔举办变性人选美比赛
- 男子酒醉企图割腕自杀 自称变性人没钱看病(图)
- 3名欲趁世博来沪从事不良职业变性人被查获
- 变性人当选港特首选委 称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图)
- 香港变性人司法复核争婚权 称心底渴望当妈妈
摘要与附加信息
这篇文章报道了香港高等法院在一起变性人婚姻登记案中的裁决。文章中提到,一名已由男性变更为女性的变性人请求与男友注册结婚,但被婚姻登记处拒绝,导致其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裁定该名变性人不能与男友登记结婚,理由是该变性人法律上仍然保持其出生时的性别,尽管其已经完成了变性手术。争议的核心是对于男、女及婚姻的法律定义。法院的裁决引发了对变性人在婚姻和家庭权利方面的讨论与关注。文章附有相关法律背景及其他变性人新闻链接,以提供更广阔的视角。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
Filename | www_香港法庭禁变性人注册结婚争议焦点在男女定义.md |
Size | 1937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8 09:02:34 |
Original Link | http://www.chinanews.com.cn/ga/2010/10-05/2569625.shtml |
Author | 中新网 |
Region | 香港 |
Date | 2010-10-05 |
Tags | 跨性别, 婚姻权利, 法律政策, 社会环境, 香港法庭 |
> | |
>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