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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禁变性人注册结婚 争议焦点在男女定义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10年10月05日 11:08
编辑:张哉麟
标签:跨性别、婚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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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5日电 香港1名由男变女的变性人,今天被法庭裁定不能与男友注册结婚。

据“中央社”发自香港的报道,这名变性人为本地居民,早前因为婚姻登记处拒绝为“她”与男友注册结婚,因此向高等法院声请司法复核,希望法院否决当局的做法。

但高等法院上午裁定申请人败诉。

全案争议的焦点是男、女及婚姻的定义。在庭上,代表政府的一方表示,一个人即使经过变性手术,法律上仍然维持天生性别,无法更改。

声请人一方则要求法庭裁定已变性的人是“女人”,并可以根据婚姻条例与男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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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这篇文章报道了香港高等法院在一起变性人婚姻登记案中的裁决。文章中提到,一名已由男性变更为女性的变性人请求与男友注册结婚,但被婚姻登记处拒绝,导致其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裁定该名变性人不能与男友登记结婚,理由是该变性人法律上仍然保持其出生时的性别,尽管其已经完成了变性手术。争议的核心是对于男、女及婚姻的法律定义。法院的裁决引发了对变性人在婚姻和家庭权利方面的讨论与关注。文章附有相关法律背景及其他变性人新闻链接,以提供更广阔的视角。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www_香港法庭禁变性人注册结婚争议焦点在男女定义.md
Size 1937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08 09:02:34
Original Link http://www.chinanews.com.cn/ga/2010/10-05/2569625.shtml
Author 中新网
Region 香港
Date 2010-10-05
Tags 跨性别, 婚姻权利, 法律政策, 社会环境, 香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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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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