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实施变性手术者须未婚且年满20
时间: 2009年11月21日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崔红
编辑: 黄鸣
内容摘要:
哪些患者可以变性?哪些医生可以实施变性手术?昨天,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只有不在婚姻状态、年龄满20岁以上的人才被允许变性。
《规范(试行)》提出,要想实施变性手术,患者必须要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术前要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来自公安部门、心理医生开具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经心理学专家测试,证明其心理上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其他心理变态;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标签: 卫生部, 未婚,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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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讨论了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规定了实施变性手术的相关要求。根据规范,只有未婚且满20岁的人可以申请变性手术,并且必须在申请前对变性的要求保持至少5年、经历必要的心理和精神治疗,且必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和相关心理医生开具的证明材料。文件强调了病人心理状态的评估以及提交书面报告的必要性。这些规定旨在对变性手术进行管理,以确保患者在接受手术之前具备一定的心理准备和法定条件。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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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news_卫生部实施变性手术者须未婚且年满20.md |
Size | 1860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2 08:23:20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21_17_1445286.shtml |
Author | 崔红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9-11-21 |
Tags | 变性手术, 卫生部, 患者, 法律政策, 心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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