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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变性人争取婚姻权案 终审胜诉

香港变性人争取婚姻权案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14日 11:11
来源: 凤凰卫视

标签: 变性人 人争取婚姻 终审

内容提示: 香港第一宗变性人争取婚姻权的案件,终审庭法官以4比1的多数裁定变性人W小姐胜诉,终审法院说婚姻条例内的相关条文违宪,但是否因为变性人结婚立法应该由立法机关决定,有关裁决将暂缓执行12个月。

凤凰卫视2013年5月13日《总编辑时间》,以下为文字实录:

吕宁思:再看看香港,香港第一宗变性人争取婚姻权的案件,终审庭法官以4比1的多数裁定变性人W小姐胜诉,终审法院说婚姻条例内的相关条文违宪,但是否因为变性人结婚立法应该由立法机关决定,有关裁决将暂缓执行12个月。

港变性人争取婚姻权案 终审胜诉

解说:这是香港首宗变性人争取结婚权案,38岁的变性人W小姐于大约5年前完成由男变女的变性手术后,想与男友结婚,但遭婚姻登记处拒绝而多次提出司法复合,最终向终审法院上诉得以胜诉,变性人W的代表律师在离开法庭时说,对上诉得直感到高兴,但要仔细研究判词。

韦智达:这案件关乎本质的问题,也是人权在香港得到核心的认可,这案件也反映了少数性倾向人士得到认可,他们的权力与其他人一样的重要。

解说:随后W小姐也向媒体发出录音讲话。

W小姐:我非常高兴,我终于可以在香港和心爱的男朋友结婚了,应该有些法律可以保障那种受他人歧视的人士一些法例可以保障我们做了手术的女性。

解说:终审法院5名法官是以4比1裁定变性人W上诉得直,4名法官认为香港现在是多元文化的社会,婚姻诉讼条例及婚姻条例仍然以繁殖能力作为能否结婚的主要考虑是违宪,裁定两部法例要根据人权法,允许经手术后由男变女的变性人注册结婚,但哪种程度的变性人可以结婚,法庭没有做决定,终审法院表示除了W小姐之外,法院暂时不会处理其他同类型案件,而有关判决书将暂缓12个月执行,以便当局考虑是否需要修订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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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超

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是关于香港变性人W小姐争取婚姻权的法律案件的报道,标志着香港跨性别权益的一次重要胜利。案件在香港最高法院经过审理后,法院以4比1的裁定支持W小姐的上诉,认为现行婚姻条例中对变性人的排斥是违宪的。这是香港首宗变性人争取婚姻权的案件,W小姐在完成变性手术后,因法律不承认其合法婚姻而向法院提出上诉。裁决明确指出,虽然法律目前的条款需要修订,但法院将暂缓执行判决,以便相关当局有时间考虑立法修订问题。W小姐对此判决表示高兴,认为这为变性人群体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这一案件,香港的多元文化和人权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而法律的修改也势在必行。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phtv_香港变性人争取婚姻权案终审胜诉_-_凤凰卫视.md
Size 3107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09 10:07:44
Original Link http://phtv.ifeng.com/program/zbjsj/detail_2013_05/14/25278443_0.shtml
Author 凤凰卫视
Region 香港
Date 2013-05-14
Tags 变性人, 婚姻权, 法律, 人权, 社会环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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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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