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方法院判强奸变性人有罪 历史上首次
正文
时间: 2009年02月20日09:05
来源: 中国日报网
作者: 环球在线:王菁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据新加坡亚洲新闻频道(Channelnewsasia)报道,韩国一个法庭2月18日作出了一项有标志性意义的判决,判处一名强奸变性人的男子3年有期徒刑。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强奸变性人行为作出有罪宣判。
据悉,这一判决是由位于韩国南部城市釜山的一家法院作出的。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必须从事12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去年8月,这名28岁的男子闯入一名58岁的变性人家中,对其实施了强奸。当地媒体援引釜山法院的判决称,此案的受害人应当被视为女性,因为她在1974年接受了变性手术,并一直与同居者保持着正常的性关系。
早在1996年,韩国最高法院曾在审理一起类似的强奸变性人案件时裁决强奸罪不成立,因为韩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同性强奸的概念。但是在2006年,韩国肯定了变性人在官方文件中采用自己新性别的权利。
(责任编辑:黄芳)
相关新闻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韩国地方法院于2009年2月18日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对一名强奸变性人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就强奸变性人案件做出的有罪宣判,体现了对变性人权利的日渐重视。报道中提到,被告在2008年8月入侵了一名58岁的变性人家中实施了强奸,而该变性人自1974年接受变性手术以来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法院认为受害人应被视为女性,充分体现了变性人身份的法律认可。此外,文章还提到了1996年和2006年有关强奸和变性人权利的相关判决与进展,这些判决表明韩国法律逐渐承认并保护变性人的权利与地位。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
Filename | news_韩国地方法院判强奸变性人有罪历史上首次_-_新闻-_搜狐.md |
Size | 1540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22 02:17:30 |
Original Link | http://news.sohu.com/20090220/n262357550.shtml |
Author | 环球在线:王菁 |
Region | 韩国 |
Date | 2009-02-18 |
Tags | 法律政策, 强奸案, 变性人, 法院判决, 人权 |
> | |
>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