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变性后要办离婚吗
来源: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时间:2006.08.02 05:19
编辑同志:
我和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发现李某经常偷着穿我的内衣,并模仿女性的各种行为举止。后来确诊他患有“易性病”。去年下半年,李某做了变性手术,并于今年4月在公安机关办理姓名、性别、身份证变更登记。前些日子,我和李某商量婚姻问题,内心充满内疚、悔恨的她说现在我们两个都是女人,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我可以随时与他人结婚。请问,丈夫变为女人身,我们还要办理离婚吗?
读者:高玲
高玲读者:
李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在我国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灭失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夫妻一方死亡或者法院宣告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灭失。即使是自始无效的无效婚姻,解除也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
夫妻一方变性,婚姻关系如何解除,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对该问题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指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算起;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答复》是民政部对解决变性者离婚这一具体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从效力上讲它不是法院审判的法律依据,但这种规范性文件是由较高行政级别的政府部门下达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由此可见,丈夫变性后依然要办理离婚。
律师:单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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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讨论了涉及变性人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文章以一位名叫高玲的读者的咨询为开头,描述了她与丈夫李某的婚姻状况:李某在婚后逐渐展现出女性特征,并最终接受了变性手术。经过变性后,李某办理了身份证的性别与姓名更改,并与高玲讨论是否需要离婚。文中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即使一方变性,他们的婚姻依然是合法有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仍需遵循《婚姻法》和相关规定,包括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文中引用了民政部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丈夫变性后仍应办理离婚,若双方财产未争议,可参照协议离婚处理。这篇文章反映出社会对跨性别人士婚姻法律问题的关注,也揭示了当前法律在该领域的局限性。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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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news_丈夫变性后要办离婚吗.md |
Size | 2391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2 05:35:41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sina.cn/sa/2006-08-02/detail-ikkntiam7526159.d.html |
Author | 单国胜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6-08-02 |
Tags | 变性, 婚姻法律, 跨性别, 人生故事, 医疗资源, 社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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