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申请变性手术须无犯罪记录
新闻晨报
时间: 2009.12.16 07:26
作者: 朱国荣
晨报讯 (记者 朱国荣)做变性手术的人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昨天,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印发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明确,做变性手术还需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经心理学专家测试,证明其心理上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其他心理变态等。
根据《规范》相关规定,手术前患者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据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江华教授介绍,并非开设整形科的医院都能实施变性手术,而是应该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整形外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能独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种手术,包括器官再造和组织移植,病房设施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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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变性手术
来源: 新浪新闻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中国卫生部对申请变性手术的相关规定,指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和精神科医师的诊断证明。文件中详细列出了变性手术申请者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手术前要求至少持续5年的变性愿望、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疗达到一年以上且无效、年龄大于20岁等。医学专家江华教授提到,并非所有医院能实施变性手术,必须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内进行。此信息为变性人群了解手术申请程序及相关法律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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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news_卫生部规定申请变性手术须无犯罪记录.md |
Size | 1750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2 06:11:18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sina.cn/sa/2009-12-16/detail-ikftssap3237978.d.html |
Author | 朱国荣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9-12-16 |
Tags | 变性手术, 卫生部规定, 医疗政策, 跨性别,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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