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离婚遇法律空白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时间:2003.12.30 18:09
成都消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变性了,以前的婚姻怎么处理?昨日,四川省变性丽人刘丽(化名)打来热线电话倾诉,希望能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成都民政部门答复:变性人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
据刘丽介绍,她今年30岁,25岁那年,在家人的张罗下,他不情愿地和当地一女孩结了婚。前年刘丽做了变性手术。变性后,她重新办理了女性合法身份证明。
去年,刘丽到成都打工,认识了一个令她一见倾心的男士张军(化名),很快两人相恋了。张军知道刘丽是变性人后,非但没有异样,反而坚定地向她求婚。上周,刘丽回到老家,与妻子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由于从未有过此类情况,当地婚姻机关犯难了:办理协议离婚吧,按我国现行法规,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刘丽与妻子为同性,不符合此前提;不离吧,又不合情理。
昨日,记者得到专家答复:“变性人的结婚登记合法有效,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至于离婚后的结婚问题,没有相关法律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变性人应同其他公民一样,有权按婚姻法与异性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设置。(李海燕)
作者: 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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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这篇文章讨论了变性人在离婚时遇到的法律困境。文章以四川省的变性人刘丽(化名)的故事为例,描述了她在变性手术后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所面临的法律空白。刘丽在25岁时与一位女孩结婚,但在完成了变性手术并获得女性身份后,决定与妻子协议离婚。由于现行法律对变性人的婚姻状况未作出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对办理婚姻解除产生了困惑。虽然专家称变性人的结婚登记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婚姻解除和再婚的法律程序上缺乏具体指导。这篇文章反映了中国在适应跨性别权益方面的法律不足,并为类似的婚姻问题提供了探讨和借鉴。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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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news_变性人离婚遇法律空白.md |
Size | 1837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2 04:22:34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sina.cn/sa/2003-12-30/detail-ikknscsi2168767.d.html |
Author | 李海燕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3-12-30 |
Tags | 跨性别, 变性人, 离婚, 法律问题, 中国法律, 社会问题, 婚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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