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变性悄为人妻 是否重婚民政司法已有定论
武汉晚报
时间: 2004.09.26 11:23
来源: 新浪网
作者: 黄明
本报讯(记者黄明)秦女士失踪两年的丈夫在完成变性手术后,悄然成为他人妻。昨日,这桩奇事经本报报道后,秦女士的遭遇得到读者的广泛同情。
那么,她与“变性老公”的婚姻怎样解除?可否以重婚罪起诉对方?法律界人士就此纷纷发表观点。
普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帆说,此案折射出相关法律存在滞后性,尽管变性手术已渐被人们了解和认可,但有关婚姻等方面的法规还没有对这一特定人群作出具体规定。
程律师认为,公民再婚必须依法解除原婚姻关系,秦女士的丈夫虽系变性之后重新缔结婚姻,但其以前的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律程序宣告解除,即其必须与秦女士办理离婚手续。其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从理论上说已构成重婚罪。
章帆律师则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方“变性”这个法律事实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死亡”的法律效力应当等同,无须再去履行离婚的法律程序。这位变性丈夫不构成重婚罪。
据了解,秦女士面对的“难题”在我国其他城市也有发现。民政部在接到地方请示后,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商议后答复: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解除婚姻关系参照协议离婚处理;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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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0幸勇
如事件属实,当追究公安部门的失职之责!!
时间:2004-10-09
新浪网友0
定论是什么
时间:2004-09-27
新浪网友0
哈哈!重婚!东方不败?岳不群?林平之?
时间:2004-09-27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件讨论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变性婚姻事件。文章报道了秦女士失踪的丈夫在完成变性手术后,悄然成婚为女性。该事件引发了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特别是在婚姻关系的终止与变性合法性方面。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现行法律对变性者婚姻状况的规定尚显滞后,且在变性之后的再婚程序上存在法律模糊。普明律师事务所的程帆律师认为,此类情况下,公民必须依法解除原有婚姻关系,若未履行,该举动可能构成重婚罪。而章帆律师则认为变性本身可以被视为婚姻关系的终止,无需再办理离婚。因此,尽管变性手术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了解,但是针对变性人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明确。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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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 2281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02 04:48:39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sina.cn/sa/2004-09-26/detail-ikknscsi4350965.d.html |
Author | 黄明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04-09-26 |
Tags | 变性婚姻, 法律问题, 婚姻关系, 社会环境, 跨性别权益, 医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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