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首次允许变性人变更户籍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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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时间: 2006年06月23日09:14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法院近日正式下判,允许做了“女变男”手术的A某将户籍上的性别变更为“男性”。这在韩国司法史上尚属首例。
据悉,做了变性手术的A某,请求将户籍上的性别变更,并在一审失败后提出了上诉。大法院全员合议体(主审:金知衡大法官)就此驳回了不允许变更性别的初审结果,将案件发还给忠清北道清州地方法院改判。
过去,法院始终没有允许变更户籍性别。1993年1月,一位预备役连长提出咨询,大法院曾回答“变性人不能变更户籍上的性别”。1996年6月,对于强暴变性人的被告,大法院只判处其强制猥亵罪,而没有判其强奸罪。
韩国大法院此次做出下级法院将视为审判标准的判决后,韩国大约3万名(估算)变性人可能都会要求变更户籍性别。
韩国大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尽管没有关于变更性别的专门法律,但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其外貌特征确实已经与原来相反,在个人和社会领域,确实已被认为是另一个性别的人,他们应当享有做人的尊严和价值以及追求幸福和过正常人生活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和秩序,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承认其性别已经改变。
备注
- 本文报道了韩国法院首次允许变性人合法变更户籍性别的判决事件,具有重要法理意义,可能影响未来相关案件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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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韩国大法院首次允许变性人在法律上变更户籍性别的判决事件,这是在韩国司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2016年6月23日,法院驳回了初审不允许的结果,支持一个完成了女性变男性手术的个体(称为A某)请求更改其户籍性别为“男性”。这一判决不仅承认了性别身份的合法性,还强调了变性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相应的尊严和生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缺乏关于变更性别的专门法律,但法院认为这些变性人已经在外貌和社会认同上与原性别存在明显区别,理应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判决可能会影响约3万名变性人申请变更户籍性别,从而推动韩国在性别认同方面的法律政策进步。这一消息对社会的法律环境和变性人群体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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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news_韩国法院首次允许变性人变更户籍性别_-_新浪新闻.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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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d Date | 2024-11-21 20:56:40 |
Original Link | http://news.sina.com.cn/w/2006-06-23/091410232710.shtml |
Author | 新浪新闻 |
Region | 韩国 |
Date | 2006-06-23 |
Tags | 跨性别, 变性人, 法律政策, 户籍性别变更, 韩国大法院, 社会认同, 性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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