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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平衡--认同为变性人订立明确的性别身份

正文

作者:明光社
日期:2014年4月29日
来源:基督教时报
标签:跨性别、性别认同、法律、伦理

示意图

变性人结婚权的争议,终于到了立法的阶段。明光社建议让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可以用新的性别与异性结婚。有关联署在一个多星期便有34,000多人参与。不过,亦有信徒群体质疑,此举会否变相放宽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定义?会否产生同性婚姻?以及为何不坚决反对所有变性的可能?

从信仰角度出发,明光社的确认为任何人的性别认同、性别气质等应该与其生理性别一致,即或出现心理上的不一致,亦不应毁坏自己的身体。我们认为身体是神创造的,要好好珍惜,不应以任何方式(包括大量注射荷尔蒙)强行改变,甚至作出无法挽回的毁坏。

不过,我们了解部分患上性别焦躁症的人不能接受自己的生理性别,强烈渴望隐藏身体上的性别特征,对生殖器官有强烈的厌恶感并迫切希望把它切除,以求用另一个性别的身份在未来过日子。他们进行这高风险的手术前都清楚知道其危险性、影响及可能出现的后遗症,相信没有人会随便选择进行这种不能逆转的大手术。除非大家打算从根本上反对本港进行任何变性手术,或认同法律上可有时考虑其原生性别,有时考虑其手术后之性别(好像变相的第三性),否则我们无法迴避一个人完成了整项性别重置手术之后,法律上应否给予他们一个固定的性别身份的问题。

明光社不反对政府今次的修法建议,因为这是首次将需要接受完整变性手术纳入法律条文中,这比以往只以入境处的行政指令更为清晰明确,相对而言要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比挑战政府的行政指令难得多,对推动同运议程有一定的阻拦。从支持同运团体的角度看,是次修法确实是在某程度「收紧」了要求,对日后制定性别认同条例会产生一定规限,因此他们亦反对。究竟反对条例的通过对谁最有利?大家不妨三思。

明光社在过去一段时间曾接触过不同的变性群体,以及一些同运的活跃份子,我们明白变性群体面对的困难,在重重经历下他/她们仍决心接受会对他/她们的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手术,目的只是希望以新的性别生活,因此在法律上给予其一致的身份是两害取其轻的做法。然而,明光社坚拒任何将性别定义无限扩阔的修订,今次整个法例修订的重点是做了完整变性手术的人以后能否以持续而稳定的性别身份生活,避免出现性别混乱、性别流动的情况。因为固定而清晰的性别分野,对于当事人和所有在日常生活要与他们接触的人都十分重要。

我们认为,作为信徒群体,我们可以对信徒的圣洁生活作出要求,但在公共领域,我们要考虑到整体社会实际情况,并在特别的情况下,容让一些我们不认同的生活模式出现在社会中。例如,大部分信徒群体均反对赌博和色情,任何人无分年龄都不该参与;但在民主自由的社会,我们在政策制定时,需尊重社会大众经过充分讨论后的选择,因此我们虽然亦认为沉迷赌博及色情物品对成年人同样有害无益,但亦难以立法全面禁止,而是接纳以保护儿童为原则,为色情、赌博定立合法年龄界线。又例如,信徒群体虽然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生一世,但我们今日亦难以订立禁止离婚的法例,而是以正面的宣传,鼓励大家努力维护婚姻。

可见,信徒群体在处理世俗的议题时,起码有两个需要考虑的原则:一、尽量以公共语言和公众整体利益为前提。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包容的社会,基督徒是少数,也只是多元社会中的其中一个持份者。当我们在表达意见时,固然可以从信仰角度出发,但却不能漠视社会上其他不同持份者的关注。二、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在不严重影响信徒群体见证和社会伦理时,即使不完全同意但仍容让一些并不完全符合基督教伦理的法例出现,以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看到一些变性人不同的挣扎和困难,我们认为在不影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以及男女清晰的性别身份和角色的情况下,给予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以固定的新性别生活,并且与异性结婚,是平衡了各方面考虑之后一个合情合理的处理。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探讨了变性人在法律与伦理之间的权利和身份认同问题,特别是变性人结婚的法律争议。明光社主张,应允许那些完成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以其新性别与异性结婚。文章阐述了社会上对变性人权利的不同看法,特别是来自信仰群体的质疑,认为这可能会模糊对性别的界定,以及对社会伦理造成影响。明光社在尊重社会多元性的同时,认为政府的法例修订是朝着明确和稳定的性别身份方向的积极步骤,可以减少性别界定的混乱。文章还讨论了信徒在世俗议题上的立场,强调在不影响基督教伦理的前提下,对法律的某些宽容和理解。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christiantimes_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平衡--认同为变性人订立明确的性别身份.md
Size 4898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12 11:25:45
Original Link 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151&Pid=1&Version=0&Cid=150&Charset=gb2312
Author 明光社
Region 香港
Date 2014-04-29
Tags 跨性别, 性别认同, 法律,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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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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