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男友结连理 香港变性人聘大律师争婚姻权
正文
时间: 2013年04月11日 15:04: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温网编辑
关键词: 变性人,大律师,出生证明,注册处,公立医院
中新网4月11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变性人W小姐被婚姻注册处拒绝其结婚申请,为自己与香港200名同路人争取婚姻权,提出司法复核后连败两仗,下周一(15日)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代表,出战终审上诉。
W本为男性,2005至2008年在香港公立医院施手术变为女儿身。代表W的外籍律师韦智达表示,W在各层面都获认同为女性,享有女性待遇,唯独婚姻上只能与女性结婚。
出生证明性别仍为男性
案件源自年逾30岁的W,欲与男友共谐连理,虽然W的身分证、大学证书等文件皆显示她为女性,但婚姻注册处指其出生证明性别未改,仍为男性,拒绝让“两男”登记为合法夫妇。W争议《婚姻条例》中“女人”二字,应包括变性后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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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香港变性人W小姐为了争取婚姻权而进行的法律斗争。W小姐在2005至2008年期间进行了变性手术,目前的法律身份认定为女性。但她在向婚姻注册处申请与男友结婚时,被告知由于其出生证明显示的性别仍为男性,申请遭拒。该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变性人婚姻权的关注。经过法律程序,W小姐希望能够改变《婚姻条例》中对“女人”的定义,以便包括所有已经变性且法律上获得女性身份的人。W小姐的案件不仅影响了她个人的婚姻机会,也代表了香港200名变性人的权益诉求。该报道详细列出了W小姐当前面临的法律挑战及其法律代表的相关信息。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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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 1897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12 14:12:55 |
Original Link | https://news.66wz.com/system/2013/04/11/103604368.shtml |
Author | 中国新闻网 |
Region | 香港 |
Date | 2013-04-11 |
Tags | 变性人, 婚姻权, 法律斗争, 社群权益, 香港, 跨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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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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