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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允许变性人婚姻登记

正文

2014-07-16 20:3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中新社香港7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6日表示,从17日起,就婚姻登记而言,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的重置性别,会被婚姻登记官视为该人的性别。

发言人表示,根据该终审法院命令,就《婚姻条例》(第181章)而言,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人士的重置性别,须视为该人的性别,幷因此有权与异性缔结婚姻。

当局于2014年3月在立法会提出《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旨在以成文法反映终审法院在W案中作出的命令,让公众清楚了解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可按其重置性别结婚的权利。

发言人说,条例草案须待立法会夏季休会后才可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虽然如此,随着终审法院的命令于2014年7月17日生效,从该日起就婚姻登记而言,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的重置性别,会被婚姻登记官视为该人的性别。

W出生时是一名男生,但后期被确诊患有性别认同障碍。W自2005年开始接受医学治疗。在2008年成功接受变性手术后,她获签发新的身份证和护照,反映了她的性别为女性。2008年11月,W聘请了律师,向婚姻登记处确认她是否可以与她的男友结婚。W后来被拒。

之后,W入禀香港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都维持婚姻登记官的决定,所以W其后上诉到终审法院。于2013年5月13日,终审法院推翻婚姻登记官的决定,裁决W可以与她的男友结婚。但终审法院亦同时下令暂缓执行裁决一年,允许政府有更多时间修改法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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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记录了2014年香港特区政府就变性人婚姻登记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根据终审法院的命令,从2014年7月17日起,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可以按照其重置性别进行婚姻登记。文章详细回顾了一名名为W的变性人的故事,她在经历了漫长的治疗和手术后,争取合法婚姻的历程。W自2005年起接受医学治疗,2008年成功接受变性手术,并获得新的身份证和护照,但在申请婚姻登记时遭到拒绝。她随后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赢得了与男友结婚的权利。此事在法律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对香港的跨性别人士婚姻权利具有深远的影响。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news_香港允许变性人婚姻登记_-_东南网.md
Size 2842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12 15:00:55
Original Link https://news.fjsen.com/2014-07/16/content_14503368.htm
Author 中国新闻网
Region 香港
Date 2014-07-16
Tags 跨性别, 婚姻登记, 性别认同, 法律政策, 香港特区, 变性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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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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