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后丢了工作?杭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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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13:31:36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30岁出头的小蓝(化名)在2018年10月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从“他”变成了“她”,经过两个月的休息后,她重返公司上班。让她始料未及的是,继续工作了一个月不到,她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9年12月3日上午,杭州滨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小蓝于2015年10月便入职杭州某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担任艺人助理一职。2018年10月,小蓝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手术期间小蓝处于停薪留职状态。2018年12月下旬,小蓝返回公司上班。
2019年1月底,公司以小蓝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同等对待”、“构成歧视”展开激烈争论。
被告公司诉称平等对待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小蓝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和跨性别身份歧视的侵权事实。
此外,公司在内部经营出现问题,需要精简人员,首当其冲就是对存在过错的员工作劝退处理以减少用人成本。
小蓝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迟到,原则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权行使条件已经成就,至于何时行使系公司自行决定。在小蓝出现多次迟到情况下,公司仍一次次善意提醒,直到小蓝每月迟到四次及以上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但仍无任何悔改和改进,公司在协商劝退无果的情形下,才行使单方解除权。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系合法解除,并非违法解除,且该劳动仲裁已经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且公司已经付清相应款项,双方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但是原告小蓝不认同公司给出的理由。
小蓝承认自己确实存在迟到的情况,其他的员工也存在多次迟到的情况,公司并没有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小蓝约谈时曾提到“不知道是跟男艺人好,还是跟女艺人好”,小蓝认为,公司仅仅因为其进行了跨性别手术,变更了性别,不再是顺性别,公司以及旗下艺人都无法接受,就不给小蓝安排工作,对小蓝进行劝退。
而上述两个理由,都与实际工作的内容和能力没有关系,完全是基于小蓝的性别转换,明显属于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这种差别对待损害了小蓝的公平就业权和劳动权,属于侵权行为。
此次庭审因过程安保严密、平稳有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滨法
编辑:徐洁
摘要与附加信息
该文件记录了一起跨性别者在变性后面临的就业歧视案件。文章详细叙述了30岁的小蓝在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后返回工作岗位,却在一个月内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经过。小蓝在2018年10月完成手术后,于2018年12月复职,然而公司以她多次迟到为由解雇了她。庭审中小蓝与被告公司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双方对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的讨论引发了对平等待遇和跨性别者权利侵害的重要法律思考。此外,文章还强调了此案件对社会就业平等权的意义,并展现了庭审的严密安保和有序进行。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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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ori_变性后丢了工作?杭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md |
Size | 3285 bytes |
Archived Date | 2024-11-12 16:33:46 |
Original Link | https://ori.hangzhou.com.cn/ornews/content/2019-12/04/content_7315445.htm |
Author | 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滨法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19-12-04 |
Tags | 跨性别, 就业歧视, 性别重置手术, 法律案件, 平等就业权, 社会环境,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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