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手術變更性別2】法界共識強制手術違憲 政府無權強摘性器官
正文
作者: 曾芷筠
時間: 2024年10月5日
來源: 鏡週刊
標籤: 跨性別, 性別認同, 台灣
今年初,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發布一份「台灣跨性別族群生活處境報告」,對832位跨性別者進行問卷調查:在醫療行為上,53%的受訪者從未接受過任何醫療行為,完成摘除性器官手術者僅8%,已變更身分證性別欄者僅7.7%,顯示政府法規並不符合多數跨性別者的需求。我們向內政部戶政司查詢,從1998年到今年8月,僅有1347人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男性改為女性795人,女性改男性552人)。
四年訴訟路 終可免術換證
2020年11月20日跨性別紀念日(為悼念1998年被暴力謀殺的跨性別非裔女性麗塔海絲特Rita Hester)這天,吳宇萱與伴盟義務律師團到戶政機關,提出多張醫療證明,但不遞交摘除性器官手術完成證明,開始免術換證訴訟。歷經近四年漫長等待,今年8月26日取得全部勝訴,判決確定後吳宇萱可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性別。
那股憤怒的力量猶然在,她語氣突然變得激動:「想要換證後回去長庚大學,說:『哈哈!我贏了!怎麼樣?你們當初不是很囂張嗎?我現在有合法證件,可以用女性身分入住宿舍了,來咬我啊!』」
勝訴那晚,吳宇萱的母親也出現了。她曾對變成女生的兒子恐懼到歇斯底里,打算斷絕關係,玉石俱焚,長達半年不聞不問。有天開車時,她忽然看到車上裝了一支胎壓計。她想起宇萱總是擔心她累到一邊開車一邊打瞌睡,說要多做一層安全措施,否則胎壓太高,輪胎若爆開會整個人噴出去。「我看著胎壓計,整顆心都瓦解了,原來孩子還愛我!我覺得必須把握時間做一些事情,否則風箏線斷了,就沒有後悔的餘地了。」她立刻衝去買了最新型的手機,而且指定要粉紅色,送給「女兒」,表達她的退讓。
但退讓的過程充滿掙扎,受訪時母親數度哭泣,「我還是沒辦法發自內心接納,宇萱那時候說要去買內衣、女裝,但我看她還是以前那個男孩。我很愛她,但我很痛苦,我學習靜下來思考,很有智慧地冷靜說話,當我以為自己心態調整好、比較不難過了,一個人時卻會突然嚎啕大哭,怎麼會這樣?我不是接受了嗎?有次看到她的健檢報告,我整晚睡不著,想到她一輩子都要吃(荷爾蒙)藥怎麼辦?會不會死掉?」
母親曾和宇萱一起看電影《丹麥女孩》,男跨女的主角在手術後感染身亡。死亡是最深的恐懼,她形容那感覺像罹癌,只能學習共存,「後來我開始轉念,她不是我的物品,我栽培她也不是為了榮耀。我不應該這麼自私,我先打破自己的執著,慢慢覺得她穿裙子很好看、很有氣質。」「我以為她無法在社會上立足,但她大一休學後去工作,跟一般人都一樣,我才開始可以發自內心接受她是女生。我放下自己的執念,孩子也會快樂,這不就是我們的快樂嗎?」
法界有共識 強制手術侵權
家人的接納至關重要。我們來到跨性別女性小那(化名)與父親同住的家,今年7月,小那的免術換證訴訟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獲判全面勝訴。判決指出:性別認同是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的基礎,強制手術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健康權、人格權。加上此前的二個勝訴判例(小E案、尼莫案),可以說,強制手術有問題,在法界已成共識。
小那今年30歲,她最近新買了鋼琴,努力重拾生活,也打算復學繼續大學學業。在此之前,她連生存都非常艱難。
小那從小對於男女二分、被歸類為男生的處境感到不適應,也不想進男生廁所使用小便斗,進而不敢喝水吃飯,對於自己的性器官感到嚴重焦慮。由於在學校被排擠,小那拒學,父母硬把她拖去學校,她痛苦到數次嘗試自殺。
學校只好讓小那一直請病假,後來肄業。18歲時,她在家自學大學正規課程,看原文教科書自學電腦、英文、數學、生物、化學,也接觸跨性別資訊,以同等學力考上大學,開始尋求醫療協助。
但醫療門檻不低,光是取得精神科診斷就會遇到很多問題。小那輾轉在不同醫院間,曾遇過不友善的醫師,「有個醫生問診時會說:『你用男生身分生活那麼久,有什麼困難嗎?你看起來很好。』他講一些很沒禮貌的話,好像要嚇走你,看你有沒有足夠的意志。也聽過有醫生會問性幻想內容是什麼?什麼時候自慰?」
2014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性別變更議題時,台灣精神醫學會聲明立場,認為性別認同並非精神疾病,不建議由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來判斷他人的性別認同。因此多數精神科醫師不願意開這樣的證明,即便願意開,各家醫院的診斷方式也不一致。
荷爾蒙治療 慘淪診間皮球
跨性別者想藉由醫療行為轉換外貌,得在體制中碰運氣。小那先找到一位醫師,拿到性別不安診斷證明,接著在大醫院新陳代謝科掛號,想自費做荷爾蒙治療。該醫院規定,女性荷爾蒙藥物只能由婦產科開立,醫生又將她轉到婦產科,婦產科護理師在候診間當著其他患者的面質問小那:「男生為什麼要來看婦產科?」小那呆立原地無法言語,幸好,醫生及時出來制止護理師,說明是跟其他醫師講好才跨科轉過來的個案。
自費荷爾蒙治療,一個月約需2千元,對大學生而言是很大的負擔。小那打聽到一位性別友善的內分泌科醫生,願意幫忙爭取健保給付,她滿懷希望前往掛號,卻被告知:其他醫院的精神科診斷證明不算數,必須重新在該院精神科看診。小那又去精神科掛號,好不容易找到一位願意開診斷書的精神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又告訴她:要評估2年才能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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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由曾芷筠撰写,讨论了台湾跨性别群体在性别变更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其社会背景。根据今年初发布的‘台湾跨性别族群生活处境报告’,调查显示53%的跨性别者从未接受过任何医疗行为,而完成性别器官摘除手术的比例仅为8%。文章提到吴宇萱在长达近四年的诉讼后取得了免摘除性器官便可变更性别的合法权利,并描述了她在纠结与挣扎中寻求家庭接纳的过程。此外,文章还反映了跨性别者在获取医疗资源时面临的困难,如精神科诊断的障碍和医疗机构中的性别歧视等问题。最后,文件也凸显了强制手术对跨性别者的侵权性质以及法律界对这一问题的共识。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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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d Date | 2024-11-12 17:23:07 |
Original Link | https://tw.news.yahoo.com/%E5%85%8D%E6%89%8B%E8%A1%93%E8%AE%8A%E6%9B%B4%E6%80%A7%E5%88%A52-%E6%B3%95%E7%95%8C%E5%85%B1%E8%AD%98%E5%BC%B7%E5%88%B6%E6%89%8B%E8%A1%93%E9%81%95%E6%86%B2-%E6%94%BF%E5%BA%9C%E7%84%A1%E6%AC%8A%E5%BC%B7%E6%91%98%E6%80%A7%E5%99%A8%E5%AE%98-212857734.html |
Author | 曾芷筠 |
Region | 台湾 |
Date | 2024-10-05 |
Tags | 跨性别, 性别认同, 法律政策, 社会环境, 医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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