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广电总局: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正文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1-09-02 12:52:43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白瀛、王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日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通知称,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通知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

通知要求,树立节目正确审美导向,严格把握演员和嘉宾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严格执行演员和嘉宾片酬规定,严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诺制度。倡导鼓励演员和嘉宾担当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性节目。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逃税行为。

相关新闻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记者2日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表演直播平台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
    发布时间:2021-09-02

  • 经纪机构纵容违法失德行为将受惩戒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9月2日发布自律公告,强调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应开展自查自律,对于缺乏底线意识、不服从约束和引导的艺人,应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02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发布时间:2021-09-02


版权 © 2000 - 202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为新华社于2021年9月2日发布的通知,主要涉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禁止以及对相关文化现象的强烈抵制。通知强调,要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与唯流量论,同时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和不良的‘饭圈’文化。文件明确规定了播出节目中选用演员和嘉宾的标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需正确,道德品行良好,避免不良炒作及虚假消费。对于选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投票环节,不得设置场外投票等方式,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文件还指出节目应当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参与公益活动。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Attribute Value
Filename www_广电总局: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_-_新华网.md
Size 3345 bytes
Archived Date 2024-11-12 09:48:21
Original Link http://www.news.cn/politics/2021-09/02/c_1127820539.htm
Author 新华社
Region 中国大陆
Date 2021-09-02
Tags 偶像养成类节目, 广电总局, 文化政策, 社会现象, 饭圈文化, 娘炮, 媒体管理
>
> 本文由跨性别中文数字档案馆归档整理,仅供浏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Share on Shar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