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跨性别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 05-28 19:56
跨性别员工实施性别置换手术后,用工单位以“迟到”为由将其开除,是否构成侵权? 5月28日下午,全国首例跨性别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二审中,上诉人小马(化名)与一审被告公司就是否存在性别歧视展开激烈辩论。
小马的代理律师王永梅表示,公司在员工做完性别置换手术之后以“迟到”为由将其开除的做法涉嫌歧视。被告公司则坚称,开除小马是因其多次迟到,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
此外,一审被告还表示,单位员工中有不少性少数群体(LGBT),不存在歧视之说。
今年1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马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因对结果不满,小马选择上诉。 目前,此案二审已终结审理,将择期宣判。
经历了两次公开庭审后,小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无论最终胜诉与否,都想让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跨性别者的诉求。
被公司辞退,当事人认为受到歧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0岁出头的小马是一名跨性别者,在杭州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了三年。
2018年10月,小马在泰国完成了性别重置手术。小马告诉澎湃新闻,手术前曾明确向公司领导告知手术安排,并申请停薪留职,且获得了领导批准。
当年12月底,小马回到就职三年的公司上班。2019年2月12日,小马收到所在公司解除合同的邮件,称其在4个月中的迟到情况超过4次,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法》,属“严重过失”。
对于公司的辞退理由,小马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迟到早退的现象很普遍,为什么这个时候辞退我?”
据小马介绍,公司的人事经理曾提出,在小马完成性别重置手术后,不知道安排小马负责男艺人还是女艺人,便劝小马辞职,并拒绝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赔偿。
小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其在性别重置前的穿着打扮也偏向女性化,其性别表达并未影响工作安排。小马认为,公司人事经理的言论是明显的性别歧视,“变性者凭什么不能做艺人助理”?
小马在律师王永梅的建议下以平等就业权遭侵犯将公司告上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为国内首起以“平等就业权纠纷”立案的跨性别者纠纷案,2019年12月3日,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20年1月,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据《钱江晚报》报道,在一审的庭审现场,被告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没有跨性别歧视,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且该劳动仲裁已经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且公司已经付清相应款项,双方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刘小楠教授在一审过程中,作为证人出庭发表了专业意见。她指出用人单位经常会用某些借口来掩盖真实的歧视意图,还举出珠海“怀孕歧视案”和杭州“地域歧视案”的胜诉判决来说明这一点。
小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自己并非是一个完美的原告,迟到确实是真实存在的。选择继续上诉,是因为自己有上诉的权利,“哪怕二审没有赢,输了,也希望可以在判决书中体现一些关于平等就业权相关或者反歧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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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附加信息
本文报道了全国首例跨性别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的二审开庭情况。此案源于一名跨性别员工小马在接受性别置换手术后,被其用人单位以“迟到”为借口解雇。案件引发了关于性别歧视和平等就业权的辩论。在庭审中,小马的代理律师强调了公司可能存在的歧视行为,而被告公司则坚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因小马违背了公司规定。尽管小马在性别重置手术前已向公司告知手术安排并申请停薪留职,但最终公司仍以迟到为由解雇小马。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引发更广泛的关注。小马希望通过此案,让更多人关注和理解跨性别者的权利与需求。
附加信息 [Processed Page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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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name | m_全国首例跨性别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二审开庭,将择期宣判.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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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d Date | 2024-11-03 10:14:55 |
Original Link | https://m.thepaper.cn/wifiKey_detail.jsp?contid=7600904&from=wifiKey |
Author | 澎湃新闻 |
Region | 中国大陆 |
Date | 2023-05-28 |
Tags | 平等就业, 跨性别者, 性别歧视, 法律纠纷, 医疗与过渡经历, 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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